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202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组织开展,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走进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身心健康,通过相关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两个计划”招募条件基本相同,具体详见附件。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从2003年起,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2025—2026年度,西部计划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8个专项。
(一)政策支持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保障
1. 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符合条件的未就业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各地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地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3.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5月10日,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菜单栏中的“我要报名”)或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
三、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为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意见》(团苏委联〔2022〕5号)文件精神,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去建功成才。
今年,为积极探索广大青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的有效路径,在向全省各地选派大学生乡村振兴志愿者的同时,重点在各设区市分别选取3—5 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小组团”青年志愿服务。以“小组团”模式推动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提质增效,“小组团”专项志愿者通过校地定向方式招募,服务单位由所在县(市、区)项目办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在原“苏北计划”基础上,增强其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升级扩容实施的项目,是西部计划江苏地方项目。
(一)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苏北五市非试点志愿者每人每月 1800 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 550 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 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或试点地方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 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 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 服务期间可参加各级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可参与地方乡村振兴各类专项申报。
6.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7. 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8. 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9. 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服务期满 2 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 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1. 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 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按照“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承担。各地申请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应将财政所需承担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入选人员,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校地定向招募”和“普通批次招募”两类。
1. 普通批次招募
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5月14日,学校根据普通岗位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5月15日,高校项目办根据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在“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台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报名学生的审核。
2. 校地定向招募(含“小组团”专项志愿者招募)
4月7日至5月上旬,将联合招募县市区发布招募具体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同学进行集中统一考核,考核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
上述通知内相关政策内容以附件1、附件2表述为准,同时请留意“西部志愿汇”“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南京工业大学团委”等微信公众号动态,未尽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联系人:校团委 许琳
地 点:明正楼218
联系方式:025-58139130
附件:
1.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关于印发《2025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